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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企业“无偿资助”

政策条文及说明

《西安高新区关于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留学人员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或从成立至申请时累计实际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主营项目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 每年一季度 受理,申请条件和程序与研发资助一致。

1、资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基金决策会审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 的无偿资助;

2、申请条件

(1)工商及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按时交纳统计报表;

(2)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4)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指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产品销售额,不支持简单的代理销售

(5)从成立至申请时 累计实际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 ,累计数额应扣除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出口退税部分以及其他先缴纳后返还的税收;

(6)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或其他检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进展及成熟度,先进性的 证明性文件

(7)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3、申请程序

(1)该项目每年一季度受理;

(2)由创业园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企业须参加创业园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企业现场答辩,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决定是否将项目提交管委会审批;

(3) 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决策会(由七个部门组成)对创业园提交的,通过专家评审会的项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4、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无偿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留学人员企业证复印件(已通过年度复核)(加盖公章);

(5)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用以证明公司股权情况);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7)上年度及截至申报日期前完税凭证(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盖财务章);

(8)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各类资格认证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进展及成熟度,先进性的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受理机构及联系人: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

郭洪涛:029-81882291    E-mail:guoht@xdz.gov.cn

李  旭:029-88314728    E-mail:lixu@xdz.gov.cn

附件下载

1、无偿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