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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在孵企业)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十三五期间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在孵企业支持政策

1、培育对象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且成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10%,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近两年知识产权授权(软著)不低于5件,或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

3)符合西安市人才政策中ABC类人才,或世界高校排名前200名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生来高新区创业;

4)已完成天使轮机构融资,天使轮投资机构指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2、房租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入驻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房租全免,对入驻非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通过创新券方式,给予最高50/平米·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最多支持3年。

3、创业企业优秀项目启动资金

已完成天使轮融资,在省外进行融资按照10.5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在高新区内进行融资按照11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以上配套最高支持200万元。

4、市场拓展补贴

建立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以创新券方式支持区内企业购买目录内机构提供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