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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企业“研发资助”

政策条文及说明

《西安高新区关于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留学人员企业,主营项目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可申请研发资助。

1、资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基金决策会审议,最高可给予50万元 的研发资助;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最高可给予80万元 研发资助。

2、申请条件

(1)工商及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按时交纳统计报表;

(2)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且成立超过12个月

(4)申请研发资助企业要有1年以上的经营,项目应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或者产品已经进入市场,且有一定业绩;

(5)申请研发资助的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或其他产品鉴定、认证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进展及成熟度,先进性的证明性文件

(6)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3、申请程序

(1)该项目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 受理;

(2)由创业园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企业须参加创业园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企业现场答辩,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决定是否将项目提交管委会审批;

(3) 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决策会(由七个部门组成)对创业园提交的,通过专家评审会的项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4) 管委会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由创业园和企业签订研发资助合同。

4、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研发资助申请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留学人员企业证复印件(已通过年度复核)(加盖公章);

(5)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用以证明公司股权情况);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7)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各类资格认证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进展及成熟度,先进性的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助办法

根据基金决策会意见,由创业园与企业签订资助合同,先期拨付80%研发资助资金,执行期满,由留创园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的20%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剩余20%资金不再拨付,且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其他类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6、受理机构及联系人: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

郭洪涛:029-81882291    E-mail:guoht@xdz.gov.cn

李  旭:029-88314728    E-mail:lixu@xdz.gov.cn

附件下载

1、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研发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2、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点击下载)

3、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