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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 凸显体育产业知识产权软肋

2011-12-29 19:18来源:
随着中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随着网络商业化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逐渐由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其背后所蕴藏的巨 大经济利益使得域名抢注已经成为互联网上一大热门话题,围绕域名的争夺战也愈演愈烈。

李娜暴红,也有人搭上了顺风车。有名球迷在法网期间抢注了lina.cn的中文域名,李娜夺冠后,这位极具投资意识的球迷很快将得到回报。下个月举行的“2011中国创意拍卖会”上,lina.cn就将以10万元的底价起拍。不管李娜本人愿意不愿意,这好歹也算对热捧她的球迷们一点回馈。

粉丝抢注域名

  网球选手李娜近来成为中国最炙手可热的体坛明星,与她相关的物件也在迅速升值,一名叫刘泰龙的球迷就在李娜参加法网比赛期间抢注了她的中文域名,随着李娜在法网夺得女单冠军,她的中文域名lina.cn一夜间也身价倍增,并很有可能为刘泰龙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即将在下个月举行的“2011中国创意拍卖会”上,lina.cn就将以10万元的底价起拍。现在已经有人开始向刘泰龙表达购买意向,但也有人对此嗤之以鼻,并谴责刘泰龙不道义。
  刘泰龙表示,自己是李娜的球迷,早在5月底就看好李娜在法网的表现。他还发现www.lina.cn域名原持有者今年没有续费,这一域名被重新拿出来在某域名注册商处拍卖。嗅到商机的刘泰龙当即以2000多元收入囊中。由于lina域名与sina新浪网站域名极为相似,用刘泰龙的话讲就是“域名品相好,简单易记,未来发展空间大”,可能存在不少潜在的买主。
  “最重要的是李娜职业生涯正处在上升阶段,影响力还会扩大。”刘泰龙表示,最近很多人都向他咨询,希望能购买该域名,有人已经报价5万元,也有出到10万元的,但是他认为这个域名可能价值更高,并且希望能出售给与李娜相关的机构,做成一个与网球有关的体育网站。
  事实上,近几年,中国体育明星、体育品牌遭抢注的事件频频发生,其发生率明显高于国外体育产业成熟的国家,业内专家指出,这反映出中国在知名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发掘和保护上缺少有效手段。刘翔、姚明、田亮和郭晶晶等人,都有过相同的烦恼。即便国家体育总局曾在北京奥运会前采取过统一行动,大规模地为著名运动员注册域名,体育明星的商标和域名被抢注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一些明星不得不与抢注者对簿公堂,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挽回自己的权益,但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还有一些明星不得不与抢注者私了解决;但更多的人无暇理会,或者对自己的权益糊里糊涂。
  “对抢注者来说,他们并不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北京大学中国体育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文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是从体育明星和组织来说,他们没有做好自己的权益保护工作,给别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知识产权是体育明星的核心价值

  “体育明星最核心的价值是什么?正是知识产权。但在绝大多数中国运动员身后,并没有能够替他们发掘和保护好这一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士和团队。对很多运动员来说,他们未来的商业价值是可以预期的,那么就应该提早做好运动员相关权益的保护工作,而不是等着运动员成名之后再来做,等那个时候到了,也已经晚了”。
  何文义表示,在国外,也有体育明星的商标和域名被抢注的事件,但发生的几率远不像中国这么普遍,“中外运动员在使用经纪人上有着明显差别,国外职业化的运动员基本上都有经纪人甚至是经纪公司来负责开发、保护运动员的商业价值。中国运动员大多没有经纪人,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开发和保护基本上要靠体育主管部门来负责”。
  但依靠行政化的工作方式显然很难进行市场化的管理手段,更何况中国体育主管部门奉行的是“金牌战略”,运动员最重要的价值是夺取好成绩,其他的都可以忽略不计。
  李娜目前虽已“单飞”,但她毕竟是在国家队集体管理的模式下成长起来的,这决定了她并不像国外选手那样高度重视自己名字所蕴含的知识产权,当她在今年澳网夺得亚军之后,其商业价值实际上已经进入明显的上升通道,但她的中文域名竟然迟至几个月之后仍被人轻松抢注。
  在何文义看来,中国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在运动员经纪领域改变现有的僵硬管理模式,否则,随着中国竞技体育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内体育产业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商标、域名被抢注等现象在中国体育界依然会是高发事件。

先注册先得VS恶意抢注或血本无归

  有人提出疑问:“域名被他人抢注了,难道不怕李娜找他打官司吗?”
  又有人说:“为什么怕?叫李娜的全中国可能有成百上千个,还有很多谐音,与李娜发音相同的域名并没有法律规定只能由她拥有。谁能证明这域名应该是李娜的?”
  据介绍,抢注的全称应是“抢先注册”而不是“抢夺注册”,是指对于有价值的域名,先人一步注册下来的行为。之所以出现抢先注册的现象,在于域名是稀缺性 的不可再生资源。好域名就像好地段的房子一样,先下手为强,先注先得。抢先注册是一种良性的行为,是域名注册的一种合法手段。从国际上各个发达的域名体系 情况看来,“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惯例。
  从国际通行惯例以及目前国内的管理规则上看来,域名抢注并非违规行为。被列为违规的是“恶意抢注”行为。所谓恶意抢注,国内外的管理办法 都有相关规定,主要是指损害他人权益的注册行为。明显的恶意抢注如:注册某知名企业域名并向该企业高价销售,这便是典型的恶意抢注情况。
  这些年,抢注体育明星域名成了新闻热炒对象,国家体委也为很多体育明星申请了.cn和.中国的域名,准备为他们建立网上形象宣传用。其中包括“李娜.中国”属于预留名单。 这样做一方面是国家形象需要,另一方面是符合域名预留政策,所以,如果有人公开拿所谓“李娜域名”去迫李娜购买,有可能会触犯“恶意抢注域名”的法规,可能血本无归。
  当然,lina.cn 注册日期是2011年5月28日4点03分由杭州市一家公司新注册成功。不过,“lina”这个英文词太普通了,“李娜.中国”可能因为中国叫“李娜”的人有成千上万的人,所以,具体个案可能要具体分析。在过去的报道中,有不少体育明星域名是由粉丝赠送给自己偶像而皆大欢喜。因此,不要认为抢注体育明星域名就是为了谋取利益,况且仅仅.cn系列的“lina”这个英文词,至少可以申请注册40个左右,这个投资抢注成本还不低。  
  相关链接

  关于域名注册的规则问题:
  1.域名申请注册全世界都遵循“先注先得”原则,因此,越早申请,同一个域名(例如:.com或.cn)中短的、易记忆的、有意义的好域名会比较丰富。对于使用和推广的商业标识价值会更高一些。
  2.目前除少数国家少数域名,例如:日本限制.co.jp一个企业只能申请注册一个、 中国大陆对政府专用域名 gov.cn 限制同一机构第二个域名注册以外,能符合申请条件的都未限制申请,这就为一些人用投资手段注册(甚至可用“囤积”)域名、做“姜太公钓鱼式”抢注域名、类似有人订购新楼房,但是自己不住、仅用于出租或者转手倒买用。在法律上,这些人应该属于合法域名申请注册,但是投资回报风险很大,因为这里有一个“恶意抢注域名”问题。
   3.“恶意抢注域名”一般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第一是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第二是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第三是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如果从法律角度判定为“恶意抢注域名”,则是一个不合法行为,会受到相关规定制裁,例如:由仲裁机构判定归还(转移)享有相应域名权益人(或者机构)、注消,如果是法院,可能还可能包括有赔偿金额。
  所以,原本是正常注册的域名,就可能成为有合法权益纠纷的法律调解问题,想借抢注域名成为一种赚钱手段的人,一定要知道这个风险,小心因“恶意抢注域名”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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