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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2011-12-29 19:12来源: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化能力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产权结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西安高新区决定启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报价转让试点工作,促进优质科技企业到代办系统挂牌交易。

结合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高新区实际,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申请在代办系统挂牌交易的高新区非上市公司实施以下鼓励政策。

第一条鼓励对象

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西安高新区;

2.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3.公司设立满两年;

4.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5.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6.取得西安高新区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7.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鼓励扶持方式和标准

凡申请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将分步骤给予企业一定的资助:

1.对于推荐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同意企业进入代办系统备案文件的非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30万元;

2.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代办系统挂牌证明文件并成功在代办系统挂牌的公司,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50万元。

第三条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推荐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的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及时向西安高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金融办进行资格审核。

2.由分管领导召集金融办、党工委办(审计部)、财政局、经贸局、发策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审核,审核结果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

3.由高新区金融办依据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对拟落实鼓励政策的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异议,由管委会下发文件,实施资助。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截止。

2.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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