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创业园中心介绍服务体系中心成就孵化器集群加速器建设媒体看台中心文化
媒体看台

新闻中心

新专利法解读(上)

2011-12-29 19:11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4日和2000年8月25日曾进行过两次修订。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并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期邀请到西安智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进行解读。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上)

  本次专利法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新专利法对专利权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界定,并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进行了规范。

  二、新专利法适度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标准。新法提出了“现有技术”的概念,从而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由“相对新颖性标准”提高为“绝对新颖性标准”。新专利法还增加了关于遗传资源保护条款。新法修改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了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了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

  三、新专利法增加了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

  四、新专利法增加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侵权判断标准。明确允许平行进口,对先用权的权利内容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限定专为科学研究、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侵权例外,引入涉及药品和医疗设备的例外等内容。

  以下就专利法部分条款的修改之处进行介绍。

  

  【旧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新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解释】新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强调了鼓励创新和强化专利权人利益保护的目标,这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所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新法】第五条增加了第二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解释】“遗传资源”是指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DNA、基因、基因组、细胞、组织、器官等遗传材料及相关信息。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事先知情权和惠益分享三项原则。但是,随着医药研发和动植物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研究团队不经生物资源来源地国家的同意,擅自利用该国生物资源进行医药开发,并申请专利,获得垄断利益,使生物资源来源地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野生大豆和“北京鸭”遗传资源流失就是典型的案例。作为遗传资源大国,新专利法增加上述条款,将有助于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进而对我国的生物制药领域、动植物育种、生命科学研究领域带来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新法】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解释】同一发明专利只能得到一项发明专利权,但现实中有些专利申请人因无法确定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往往同时或者先后申请一项发明和一项实用新型,随后在发明授权时放弃实用新型。由于新专利法将抵触申请明确为任何人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申请,因此,申请人只能同日提出一发明一实用新型申请,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待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时,可以放弃前者而获得后者,这就给予专利申请人以最大程度的程序保障。该条款通过“同一申请人同日”的限制避免了总的保护期可能会超过20年的情况,通过“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限制避免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又被再次划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可能,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新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解释】本款在旧专利法基础上增加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中的许诺销售的内容。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做出的销售商品的许诺。例如某展商在某个展会上展出一款全新设计的家具,其实这个设计是抄袭某制造商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在旧专利法中,制造商却没有法律依据禁止展商继续展销,这不仅影响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展会秩序。而在新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这一规定比WTO的相关规定更严格,说明我国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

  

  【新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解释】此次修改删除了原专利法中“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的“书面”二字,意味着法律允许非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存在,也为实践中认定专利实施默示许可奠定了法律基础,这对确保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防止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当DVD生产厂商已合法进口了核心芯片时,应当认为专利权人已默许将该芯片应用到DVD整机,DVD生产厂商可能不必再为DVD整机支付专利使用费。

  

  【新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解释】本条删除了旧专利法的第二款:“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从中可以看出新专利法加大了对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的保护,防止以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为借口来侵害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自主权。如果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为了获得垄断利益,拒绝他人以合理的条件获得实施其专利的许可,对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制度来解决,同时也能保障专利权人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

  

  【新法】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解释】普通许可,就是在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同时,共有人也可以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新专利法中该条的规定既保障了共有人对共有专利的合法权利,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从鼓励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从而为所有共有人创造收益的角度来看,许可人有理由因为其从事的许可活动而获得更多的回报,所以本条没有规定使用费平均分配。

  

  【新法】第二十条修改了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增加了第四款:“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解释】新专利法取消了国内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可见我国已开始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但是考虑到一些专利申请可能涉及我国的国家安全,同时为了防止先进技术流失国外,新专利法又规定任何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外国的研究机构和子公司)要向外国申请专利(包括PCT申请),均要先向专利局提出书面请求。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本条第四款规定,违反保密审查程序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将失去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机会(包括授权后被无效掉)。另外,需要注意,新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029-81882280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 邮政编码: 710077
备案号:陕ICP备0600717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