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2009年创新基金将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
本文将重点介绍创新基金创新项目。
一、支持的项目条件
(一)、一般性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重点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支持项目的企业
(二)、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2、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2006年5月3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三、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4.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点创新项目;
5.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四、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五、支持方式和额度
立项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国家支持额度为20—40万元,西安高新区配套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七、组织机构与工作流程
(一)、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组织机构
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自2003年开始承担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项目组织、地方评审工作,是科技科技部认定的全国首批10家依托机构之一。2004年,高新区发布西高新发[2004]109号文件,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后又在2005年设立了每年1000万元的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地方基金,明确在西安高新区内,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由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承担项目组织和地方评审工作。六年来,高新区共向国家推荐120余项初创期项目,获得国家资助75项,获得国家资金近3000万元。
(二)、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流程及文件规范
1.工作流程:
(1).工作启动阶段
*参照创新基金《年度申报指南》及《申请须知》,发布公告,确定时间召开年度申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政策宣讲,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
*汇总并登记报名企业资料;
(2).项目的形式审查阶段
安排企业准备资料参加项目形式审查会,初选出参加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名单;
(3).项目的地方专家评审会
(4).管委会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决策
(5).管委会主任办公会
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当年度“高新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项扶资金”立项方案。
(6).立项文件并公告
*起草并发布当年度“高新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项扶资金”立项文件;
*在“高新区报道”上对立项企业名单进行公告;
(7).办理地方立项手续、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