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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一)企业认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及资料

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称:认定证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申请担保推荐表》(下称:推荐表)。

认定资料: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简介;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职工花名册;

7.近三个月工资表;

8.当年招用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9.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0.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1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1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三)贷款程序

企业在取得《认定证明》和《推荐表》后,可向市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提供担保所需文件,公司同意担保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协议,经办银行审核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贷款贴息

企业应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贴息资料:(1)认定证明;(2)借款合同;(3)利息票据;(4)公司账号。

取得贷款的企业必须按时向经办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并凭企业利息支付凭单及经办金融机构对此项利息的计收清单向市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后,小微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五)联系方式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芬娟    联系电话:029-82284222

(六)办理时限

西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及贷款审批手续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财政局按照工作安排尽快审核;市担保公司20个工作日给与担保;银行15个工作日放贷。